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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8-02-19 11:16  文章来源:洪江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洪江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
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效市场退出机制,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行为,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有关规定及怀商发[200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2007年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全市已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二、年检内容
㈠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㈡2007年度企业经营状况;
㈢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㈣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三、年检程序
㈠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将年检材料交市商务局;
㈡由市商务局将企业年检材料初查后上报怀化市商务局审查;
四、年检资料
企业须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年检资料:
⒈本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⒋《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⒌《计量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⒍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定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⒎加油站及配套设施所有权证明材料及有关部门对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检查情况的复印件;
⒏从事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或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⒐停歇业期间的经营企业须提交《湖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备案登记表》。
五、有关要求
⒈各成品油零售经营户务必按通知要求,备齐各项资料于2008年 3 月 5 日到市商务局办好年检手续。
⒉根据《成品油市场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该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

洪江市商务局
二00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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